2023年6月26日至7月2日,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信息:2人接受审查调查,1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8起惩治诬告陷害和澄清正名典型案例被通报。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审查调查

·伊春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前龙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伊春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前龙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勃利县倭肯粮库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杨景辉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勃利县倭肯粮库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杨景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党纪政务处分

·鹤岗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康晓峰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鹤岗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康晓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康晓峰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职务晋升、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涉嫌受贿罪。

康晓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政治上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多名行贿人串供,伪造、转移、隐匿证据,想方设法掩盖违纪违法事实,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经济上贪婪无度,亦官亦商,利用担任县委、县政府“一把手”的职权,在干部选拔任用、工程项目建设等领域搞权钱交易,疯狂敛财,严重破坏所任职地区政治生态和营商环境,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康晓峰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典型案例通报

·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公安厅通报8起惩治诬告陷害和澄清正名典型案例

1.刘某诬告哈尔滨市城市道路桥梁服务中心党委副书记马某某案。

2.王某某诬告拜泉县三道镇中心学校校长樊某某、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田某某案。3.常某某诬告林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员乔某案。4.安某某诬告桦川县四马架镇党委原书记宋某某案。5.张某某诬告鸡西市恒山区信访局原局长于某某案。6.殷某某诬告原七台河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站长唐某某、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原主任王某某及茄子河区人民法院退休法官鲍某某案。7.李某诬告五大连池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李某某案。8.杜某某诬告安达市中本镇正本村党支部书记尹某某案。

来源:黑龙江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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