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给老杨办了老年卡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残联还给他更换了新的残疾证

终于有人管他了!”

接到杨某甲近期生活情况的反馈

检察官放心了

七旬老人遭遇养老难

杨某甲年近七旬

自1996年11月12日起

因罹患精神分裂症

一直在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住院治疗

住院期间

他的身份证、社保卡

以及每月固定领取退休金

残疾人补贴的银行卡

均由平时居住在外地的监护人

其弟弟杨某乙实际掌控

2015年7月

杨某甲突发疾病

出现高热、呕吐症状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的医护人员

紧急联系杨某乙来探望

但均遭到拒绝

不仅如此

杨某乙还拒绝用其

代为保管的社保金、退休金等

本属于杨某甲的财产

继续缴纳相关治疗费用

并在之后长达7年的时间内

拒绝履行监护人的一切责任

由于监护人拒不支付

导致杨某甲只能一直拖欠

大额医疗及护理费

且随着杨某甲年龄的增长

他遭遇重大、突发疾病的

可能性日渐增大

很多医疗流程均需得到监护人同意

如果哪个流程被卡住

将危及到杨某甲的健康甚至生命

能否给老人换一个监护人?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将此事

作为民事支持起诉的线索

移送给上海市徐汇区检察院

接到线索后

该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浦亮

迅速核实相关情况

并找到了解决问题的关键——

帮患有精神分裂症的杨某甲

找一个既符合法律规定

又愿意承担责任的新监护人

根据杨某乙确系杨某甲

唯一的近亲属

且怠于履行监护人职责的事实

检察官想到了指定监护

根据民法典第31条、第36条的规定

在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

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情况下

有关个人、组织可以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

检察官联系到杨某甲

户籍所在地居委会

经沟通

居委会愿意担任杨某甲的监护人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托住老人晚年

由于现有监护人拒不配合

后续司法程序相对复杂

因杨某甲是成年人

首先需要法院宣告其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之后再证明杨某甲符合指定监护条件

2022年11月30日,经司法鉴定

杨某甲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同年12月13日

居委会向徐汇区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宣告杨某甲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徐汇区检察院支持起诉

同年12月21日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宣告杨某甲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023年3月

居委会向徐汇区法院

提起申请确定监护人的诉讼

徐汇区检察院支持起诉

最终法院判决指定

居委会为杨某甲的监护人

居委会担任监护人之后

在司法机关帮助下找回了杨某甲的财产

检察官与居委会工作人员帮杨某甲补办银行卡。

“居委会给老杨办了上海市老年卡

残联还给他更换了新的残疾证

终于有人管他了!”

检察官接到了杨某甲近期生活情况的反馈

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长效保障

当好监护人不是一天两天的事儿

需要行之有效的机制来保障

徐汇区检察院联合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

徐汇区民政局等单位

专门签署工作方案

建立精神障碍患者财产保障模式

大额财产作为医疗备用金

在公证处提存

小额活期财产

由监护人委托医院代管

确保杨某甲今后领到的

每一笔退休金和补贴

都能够用在他自己身上

为保障更多像杨某甲一样

处于危困的弱势群体权益

徐汇区检察院联合多部门签署

《关于共同保障精神障碍

患者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

在该市首创精神障碍患者

医疗生活备用金提存机制

用实实在在、切实管用的机制

守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传递法律的温情

转自:检察日报·法治新闻版

作者:江苏烨 朱陆奇

整理:张梦娇 杨玥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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