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察举制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它的确立是从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开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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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察举制的主要特征是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

3、按照举期分类,察举的科目可分为常科(岁科)与特科两大类。

4、岁科有孝廉、茂才(秀才)、察廉(廉吏)、光禄四行;特科又分为常见特科和一般特科。

5、 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一种重要的官吏选拔制度。

6、又名九品官人法,分为九个等级,作为政府选用官吏的依据。

7、中正:有名望的推荐官,人才的等级由他们评定。

8、是魏文帝曹丕为了拉拢士族而采纳陈群的意见。

9、曹丕篡汉前夕即延康元年 (220年)由魏吏部尚书陈群制定。

10、此制至西晋渐趋完备,南北朝时又有所变化。

11、这一制度创始于曹魏,发展成熟于两晋,衰落于南北朝时期,废除于隋朝,随之科举制形成。

12、起初,这一制度是致力于解决朝廷选官和乡里清议的统一问题,是对汉代选官传统的延续,也是对曹操用人政策的继承。

13、但到魏晋之交,因大小中正官均被各个州郡的“著姓士族”所垄断,他们在评定品级时,偏袒士族人物,九品的划分,已经背离了“不计门第”的原则。

14、此后的三百年间,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门阀士族垄断政权的局面,而九品中正制一直是保护士族世袭政治特权的官僚选拔制度。

15、因此当士族没落以后,九品中正制也被彻底废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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