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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网消息: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工作,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相关政策今天(1月8日)起施行。

为保障新冠患者不因住院费用问题影响治疗,《通知》规定,对住院的新冠患者延续“乙类甲管”时的政策,全额保障新冠患者的住院费用。

新冠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先行支付,中央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60%予以补助。该政策以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原标题:国家医保局:新冠患者住院费全额保障将延续至3月31日

值班主任:李欢

责任编辑:卢卫美

关键词: 新型冠状病毒 治疗费用 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