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仪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仪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6月2日《阳光问政》反馈有关汉巴南铁路沿线征地拆迁标准的问题的回复

2021年3月14日,县政府印发了《汉巴南铁路仪陇段建设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修订)》(仪府发〔2021〕5号),其严格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和《仪陇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仪陇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仪府发〔2020〕12号)、《仪陇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仪陇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仪府发〔2021〕1号)等文件标准制定(上述文件均完全按照程序批准并在网上公示)。具体标准如下:

一、征收农用地的补偿标准:区片Ⅰ综合地价38100元/亩(新政镇)、区片Ⅱ综合地价36300元/亩(复兴镇,永乐镇陈家沟村,马鞍镇大垭村、琳琅村、钢铁村、铁山村、龙呈村、琳瑛村)、区片Ⅲ综合地价34100元/亩(双胜镇,保平镇,永乐镇郑家沟村、桂花屋村、楼子沟村、土寨沟村、红庙子村,马鞍镇英雄村、双龙村、兴龙社区、岐山村,义路镇)。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综合地价按上述标准的0.5倍计算。

二、征(占)用耕地青苗补偿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 号)规定,占用耕地青苗补偿费按照统一年产值1730元/亩的标准计算。

《汉巴南铁路仪陇段建设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修订)》规定的标准与经省政府批准标准完全一致。

特此回复。

仪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6月8日

仪陇县交通运输局

仪陇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回复2021年6月2日《阳光问政》

相关问题的函

县纪委监委:

你委关于6月2日《阳光问政》反馈相关问题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并组织专人针对本行业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总结,现将具体回复函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十四五”期间,我县交通运输工作将牢固树立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发展理念,立足仪陇实际,以“出境公路高速化、干线公路快速化、农村公路网络化”为总目标,以“十四五”规划为基础,以乡村振兴为重点,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以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强化管养为保障,统筹规划、扎实推进,努力构建 “一港、二铁、五高、多干、N支”的综合交通格局。

二、问题回复

(一)高速公路规划

长期以来,我局积极配合高速公路建设,深入研究,高点谋划,现规划高速公路项目有:S26万青高速(阆仪营)段、S23南充至仪陇高速公路、S22平绵高速(平仪)段。其中S26万青高速(阆仪营)段正在进行投资人招商工作,S23南充至仪陇高速公路现已纳入《四川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19-2035年)》,S22平绵高速(平仪)段现已完成了仪(陇)平(昌)通(江)高速公路路线方案研究报告编制工作,以上规划高速落地后,将与既有S2成巴、G85银昆高速形成“五高相联、交汇成网”的高速公路新格局。

(二)国省干线规划

1、国省干线新(改)建项目。S205阆中市千佛镇(千佛场)至仪陇县观紫镇(油神庙)段改建工程、S304阆中市河溪镇(仪陇界)至仪陇县土门镇段改建工程、S206仪陇县金城镇(双堂村至罩板村)段改建工程等8条省道已纳入省级项目库,其中S205阆中市千佛镇(千佛场)至仪陇县观紫镇(油神庙)段改建工程已开工建设,S304阆中市河溪镇(仪陇界)至仪陇县土门镇段改建工程、S206仪陇县金城镇(双堂村至罩板村)段改建工程已具备开工条件,预计今年年底开工建设。

2、国省干线养护工程。S206阆中至清平(朱德纪念园至南部界)养护工程项目已纳入省2021年国省道养护工程建设计划,届时,将根据上级交通部门安排部署,适时启动项目建设。

(三)农村公路规划

1、撤并建制村断头路建设。按照“基础设施建设不削弱、基本公共服务不降低”的要求,坚持统筹规划、协同发展,坚持党政主导、群众参与,立足交通“先行官”定位,2021年,将根据上级交通主管部门下达的建设计划,实施直连道路新改建工程,力争撤并建制村与新村委会缺乏直连道路、绕行严重的突出问题100%得到解决,全县45%乡镇通三级路及以上等级路;2022-2025年,将根据项目实施轻重缓急,有序实施直连道路提升改造和硬化工程,力争直连道路100%实现硬化,路面宽度达到4.5米以上,全县100%乡镇通三级路。

2、乡村振兴产业路旅游路工程。2021年,重点实施XR48马鞍镇至新石桥(柳垭至思德段)幸福美丽乡村路项目、朱德故里景区旅游公路(马鞍至杨桥),共计约42公里;2022-2025年,重点实施XR17观鹿山至新政(双胜至新政段)、YA21/Y338/Y339思德至瓦子、X156先锋至双胜公路(大仪至回春段)马鞍至思德、X160回春至金城幸福美丽乡村路,共计约52公里,力争实现所有县级及以上产业园区、3A级及以上景区通四级双车道及以上公路。

三、工作建议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主动作为,压实责任,保持良好作风,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高质量编制我县综合交通运输专项规划,确保规划项目最大限度纳入省、市规划盘子,为我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坚实的储备力量。

此函。

仪陇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6月8日

四川德运水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尊敬的用户:

你好!你在6月2日《阳光问政》反映“水厂的政务公开需要升级,有必要向群众公开水质报告”的问题已收悉。经德运水投调查,现回复如下:

《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第二章第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城市供水水质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通过新闻媒体、网络、手机短信、公开信等方式发布城市供水水质情况。用户有权向当地人民政府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查询城市供水水质情况”。根据以上规定,仪陇县卫健局每季度在仪陇县人民政府官网公示水质监测结果,你可登录该网站(http://www.yilong.gov.cn/show/2021/04/14/100504.html)查阅水质相关信息。

感谢你对供水事业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四川德运水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21年6月8日

仪陇县民政局

一是关于低保标准。自2020年7月开始,我县按照南充市民政局 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充市财政局 南充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南充调查队《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南民发〔2020〕83号)将全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59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390元/月。

二是关于低保申请。我县城乡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递交申请及相关资料:一是书面申请。内容要具体,主要涉及申请低保家庭共同生活成员的基本信息、收入情况及贫困原因等;二是申请人的身份证、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三是有残疾人的家庭提交有效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四是因患严重疾病失去(或暂时失去)劳动能力的,提供医疗机构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及医疗费用发票等相关资料;五是其他致贫原因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是关于低保发放。我县城乡低保实行补差发放,根据申请对象家庭人均月收入和现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差,差多少就补多少。

四是民政部门惠民政策包括:惠民殡葬补贴,农村公益性公墓,临时救助,特困供养人员资金,老年人高龄补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

关键词: 改建工程 高速公路 城市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