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日凌晨“渔沟中学一学生死亡”案件发生后,安徽省宿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迅速查清事实,依法依规处置,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并成立市级工作指导组,市政法、纪检、公安、检察、教体等部门全程跟踪督导。安徽省公安厅派专家组进驻灵璧县指导案件侦查工作。灵璧县委县政府立即成立调查组,进行全面深入调查核查。现将调查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一、案件调查情况
被害人:王某磊,男,2007年11月出生,灵璧县渔沟镇申场村人,渔沟中学八年级(8)班学生,住1号学生宿舍楼206宿舍。
犯罪嫌疑人:徐某邦,男,2007年10月出生,灵璧县渔沟镇申寨村人,渔沟中学八年级(12)班学生,与被害人系小学五、六年级同学,同住206宿舍。
证人:魏某某、王某某、李某某、柳某某、杨某、刘某某均为渔沟中学高一年级学生,分别住1号学生宿舍楼207、303、310宿舍。
经公安机关侦查,2022年3月31日20时40分,学校晚自习放学;20时50分许,王某磊、徐某邦先后回到206宿舍;21时58分,根据学校宿舍管理规定,206宿舍熄灯。 22时7分至22时47分,王某磊到207宿舍邀请王某某、杨某、魏某某到206宿舍串门。 其间,王某磊向徐某邦借用卫生纸,遭徐某邦拒绝,王某磊遂翻找徐某邦衣柜、床头,徐某邦见状踢了王某磊一脚,王某磊还击,双方发生言语、肢体冲突。 冲突中,徐某邦将王某磊摔倒在地,并将其压在身下。见状,王某某、魏某某、杨某上前将徐某邦拉开。 两人分开后不久,王某磊再次与徐某邦对峙,两人约好只用肩部撞击,王某磊被撞击倒地,后两人再次分开。 不久之后,王某磊与徐某邦又一次对峙,相互拳击对方,徐某邦击打王某磊上半身后,王某磊感觉不适,双方停止冲突。 22时47分至23时15分,徐某邦、王某某、魏某某、杨某、李某某、柳某某相继来到207宿舍。 23时15分至23时56分,王某磊来到207宿舍,并要和徐某邦再打一架。两人互殴中,徐某邦一拳打在王某磊左胸部,王某磊随即捂住胸口瘫倒在地。 此时,刘某某进入207宿舍,见状遂会同李某某、王某某等人通过百度图片搜索急救方法,并采取了心肺复苏、人工呼吸、毛巾擦脸等措施。 23时56分,刘某某下楼喊来宿舍管理员孙某庆。23时57分,孙某庆到达207宿舍,轻拍王某磊脸部、按压其人中,王某磊均无反应。23时59分,孙某庆拨打120急救电话。 4月1日0时10分,120医护人员赶到现场,经检查初步判断王某磊已无生命迹象,继续抢救至0时40分许,确认王某磊已死亡。 0时25分,王某磊班主任王某旗到达207宿舍。0时27分,灵璧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王某旗报警。民警赶至现场后,对7名相关人员予以控制并带离配合调查,同日对犯罪嫌疑人徐某邦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4月4日19时,市、县两级公安机关会同政法委、检察机关将上述侦查情况向被害人王某磊亲属以及家人邀请的专业人员作了通报,并对亲属提出的疑问逐一给予了回应。
关于“是否多人殴打1人”的问题。